这几天象友们应该有发现多了很多台湾网友
直接的起因是前几天新闻报导说 #meta 会对旗下 #Facebook 平台上的港台用户发帖进行额外的 #言论审查 ,以配合丝国对港台的意识形态控制
https://www.cbsnews.com/news/meta-whistleblower-testimony-senate-judiciary-subcommittee/

之前meta推出的 #Threads 已经获得了相当广泛的台湾用户,在新闻爆发后也一并被认为不安全,因此才有明显的台湾网友涌入 #默嘟象 #mastodon 的浪潮

仅作为联邦网络简史一记。

#taiwan

Meta whistleblower tells senators Facebook worked "hand in glove" with Chinese government to censor posts

Meta whistleblower Sarah Wynn-Williams testified Wednesday afternoon before the Senate Judiciary Subcommittee on Crime and Counterterrorism.

CBS News

📢 文章更新《中国政府如何使用DeepSeek加强监控与审查》

https://diyin.org/article/2025/03/chinese-government-deepseek-surveillance-censorship/

过去一个月,中国多地政府陆续宣布接入 #DeepSeek 最新模型。《新新闻》与低音通过梳理官方公开资料,发现基层 #政府部门#公安#党媒 、官方监控设备供应商等已将DeepSeek运用于 #网格化管理#言论审查#政治维稳 等方面,使其工作更加自动化、精细化,或将带来监控和维稳模式的新一轮革新。

比如,江苏昆山市政府称,将DeepSeek接入全市公路实时监控系统,可对违法、异常事件全景动态监测、自动识别并及时预警报告,“推动监控模式从传统人工值守向主动预警的跨越式升级”。

深圳宝安区宣传工作人员表示,DeepSeek让他们应对“舆情”时更加“得心应手”,在快速抓取“关键舆情点”和“量化分析舆论走向”方面,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

这一场灾难是全球性的,躲哪都没有用。勇敢地去面对,并且去做能够改变世界的事,我们的人生才会绽放光彩——并且我认为这恐怕也是作为人的最后一轮机会。未来的日子是美好的,未来的人也是平庸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j9xLpe5030
#人类治理 #人类的未来 #言论审查
【非童凡響】英國騷亂馬斯克大戰施凱爾,歐盟加入警告馬斯克,馬川會被網路攻擊當機,誰幹的?覺醒病毒同步漫延英國。豆豆先生12年前談言論自由。今天來看剛剛好!|202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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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东燕2004
2024-07-30 http://archive.is/KynAT
#公安部 #网信办 #网证 #网号 #信息封锁 #言论审查 #实名制 #网络实名制 #劳东燕

由公安部与网信办联合起草的《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26日正式公布,目前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既然是公开征求意见,我也想公开表达一下我的意见。

《办法》拟推行统一的网号与网证制度,在我看来,这样的举措将带来极大的社会风险,并且作为部门规章,明显缺乏上位法依据。与2023年9月出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相比,带来的社会风险有过之而无不及。

首先,《办法》的真实用意,是如起草者所言是基于保护个人信息的目的,还是加强对个人在网络上的言行的管控?

在网络实名制推行12年之后,超过十亿的网民都已经在各个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处留下认证所需的个人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推行网号与网证制度还有多少现实的意义?当初推行网络实名制,就是以保护普通公众的名义推出,保护的效果如何,大家有目共睹。这意味着,《办法》的推行与网络实名制一样,真正的目的是管控人们在网络上的行为,所谓保护个人信息云云不过是虚晃一枪,至少不是主要的目的所在。

其次,网号与网证制度的实质是什么?

形象地说,网号与网证制度就类似于疫情期间的健康宝,治理思路上如出一辙,只不过是将通过健康宝的社会管控日常化与常态化了。网号制度就相当于给每个人的上网行为安装一个监视器,所有网上的痕迹(包括浏览痕迹)都可一网打尽打尽地轻易加以收集。网证制度则意味着,上网或使用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将在实质上成为一种需要经过许可才能享有的特权,如果相关部门不提供认证服务,个人就难以享有相应的互联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发言、评论与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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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东燕:关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2024-07-30 https://www.sohu.com/a/797296346_121123754

由公安部与网信办共同起草的《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26日正式公布,目前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既然是公开征求意见,我也想公开表达一下个人看法。

《办法》的核心意思是准备推行网号与网证制度。在我看来,这样的举措不仅蕴含极大的社会风险,而且完全缺乏上位法的依据。与之前《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一审稿的相关内容相比,从社会风险上来看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

1.《办法》对于强化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没多少意义,真实的用意是要强化对个人在网络上的言行管控。

在网络实名制推行十二年之后,有超过十亿的网民,其个人信息已为各类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掌握。在这种情况下,推行网号与网证制度对于保护个人信息还能有多少现实意义?当初网络实名制的推出,也是宣称以保护公民个人权益为出发点,但实际效果如何恐怕有目共睹。

这意味着,网号与网证制度的推出,真实的意图是强化对个人在网络上的言行的管控,所谓的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只是虚晃一枪,至少不是主要立法目的。如此一来便可能形成这样的局面:现实空间中是用遍布各处的摄像头加人脸识别,虚拟空间中则用网号来加以追踪,并用网证来对人们利用网络的行为进行管控。

2. 网号与网证制度的实质是健康宝的升级版。

形象地说,网号与网证制度类似于健康宝,在治理思路上如出一辙,只不过是将健康宝的适用常态化了,用于对正常社会的治理。这种常态化的运用,从社会风险来说无疑比疫情期间的健康宝更甚,网号与网证制度可以说是健康宝的升级版。当初对健康宝的使用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几乎都可能以相似的形式再次上演。

网号的推行,将使个人在网络上的所有痕迹(包括浏览的痕迹)都可以一网打尽地轻易加以收集,就相当于给每个人的上网安装一个监视跟踪器。而网证制度的出台,意味着上网与使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各类服务,在实质上成为需要经过批准才能享有的特许权。一旦有关部门不允许个人使用相应的认证服务,个人使用网络的权利便会受到限制甚至剥夺,丧失包括在网上发言、评论与获知信息等自由。

3. 网号与网证制度等于是将原本针对涉嫌犯罪人员的刑侦措施,无限扩大适用于所有的普通个人。

对特定个人在网络上的痕迹进行追踪,属于刑事诉讼领域的刑侦措施,对于这种刑侦措施的使用,显然需要符合刑事领域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双重要件。然而,网号与网证制度等于是在普通个人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况下,不需要履行任何审批手续,就可对个人在网络上的痕迹进行追踪,并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进行限制甚至剥夺。

这样的限制与剥夺显然违背法律保留原则。现行的法律无论是《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是《反电信诈骗法》都难以充当这样的规范依据。值得指出的是,对网络实名制的推行有法律层面的依据,但将实名的认证方式统一为通过网号与网证进行,却并无任何上位法的依据。《办法》只是作为部门规章,在缺乏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推出网号与网证制度缺乏基本的正当性。

4.《办法》虽提到自愿原则,却未对自愿原则的实现提供基本的保障,考虑到自愿原则在中国语境下易于被架空的现实,该原则同样难以为网号与网证制度提供正当依据。

《办法》第7条规定了自愿原则,这似乎有助于消解对其的批评。问题在于,自愿原则的实现需要有效确保两方主体的自愿性,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自愿选择将通过网号与网证的认定作为认证方式之一,而用户也被赋予选择使用其他认证方式的自由。然而,从人脸识别的前车之鉴来看,自愿原则很容易被架空,尤其是如果相关部门倡导甚至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通过网号与网证来进行身份认证的话。而这样的倡导与要求,在实践运作中几乎难以避免,不然也就不需要出台《办法》了。

这一点从《办法》第3条第2款中也可见端倪。该款规定,国务院民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卫生健康、铁路、邮政等部门依照本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有人脸识别的教训在前,自愿原则实际充当的不过是转嫁风险的藉口。鉴于当事方很难对知情同意后的风险有真切的认知,并且自愿原则易于被架空与规避,而当事方又极难获得有效的救济,显然不能指望通过自愿原则来为网号与网证制度提供正当依据。

综上所述,我认为,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推出网号与网证制度缺乏基本的正当性,明显存在越权之嫌,有必要提交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对《办法》的内容进行合宪性审查。

「翻墙违法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浙江省仅8月份“个人翻墙”行政处罚达18起(全年60例)

2020-09-04 王宇扬 法学随想
https://mp.weixin.qq.com/s/vy668sp66e4ZeOXo2QZU1w
#信息审查 #言论审查 #GFW #翻墙

千万注意!请结合笔者最新的澄清文章阅读!!末附有浙江省全年60余例翻墙行政处罚的列表,仅8月份就达到18例;
信息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系统

之所以能从浙江省信息公开平台找到如此多的案例,得益于浙江信息公开系统是全国少有的提供关键词搜索的检索系统。(PS:一个没有“关键词检索功能”的信息主动公开平台,不过是个花瓶,几乎没有任何实际用途。)
《关于“翻墙”处罚的阶段性案例检索——处罚50例、诉讼案件1例》亦记载了除浙江省以外其他地域的相关处罚案例。

如果有人问我翻墙是否违法,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
①翻墙违法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②如果你正遨游海外而尚未遭罚,只能说明运气尚佳,时候未到;
③如果你正准备复议,我必须强调:复议成功的概率并不高。

考虑到笔者的公众号用户群体中,浙江省的朋友达到400多个(占比超6.7%),因此我不得不重申上述这些事实,尽最基本的告知义务,以防止诸位仅仅因为几篇文章便无法认清相关行为所涉的法律风险。

读者必须始终明白一个问题:
笔者关于“翻墙”话题的一切文章皆是“学术性”探讨,是应然层面的问题,而非实然层面的法律科普。
在学术观点得到有权解释法律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采纳以前,我的一切解释、论证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仅存的意义可能限于复议、诉讼时的参考,但我也无法保证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因此,我也必须直言不讳地抨击以下广泛传播的错误论点:

①只要你不干违法的事情,就不会被抓
A:不要再自我安慰了。几乎所有既往处罚案例都提示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即使你是去油管看新闻联播、去instagram看喜爱的明星动态,都是违法行为,且都被实际处罚过。

②翻墙的人这么多,抓不过来的,所以不会罚到我的头上
A:几乎所有已经被处罚的相对人曾经也是这么想的。

③不使用来源不明的app,即可防止隐私泄露,不会被查
A:不要再自我安慰了。且不提争议极大的“老王VPN”,即使是Github平台火爆的开源V2ray安卓客户端“V2rayNG”(开源即意味着不可能包含恶意代码、也没有擅自收集个人信息的功能),也不能幸免。见下图显示的案例。

④翻墙不是建立非法信道,行政机关理解错了,所以不违法
A:即使笔者对于“信道”的解释已钻研到极限,也十分清楚一个事实:如果这种解释方法不为行政机关所采纳,那么该违法还是违法,该处罚还是处罚。所以,笔者也要奉劝在推特平台与外国人战斗的“粉红”群体,以“物理信道”为由向他们解释“翻墙不违法”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只会被人拿着石锤的处罚证据耻笑。

⑤既然这些工具不能用,那申请正规合法的软件就好了
A:三家电信运营商提供的IPLC(International Private Leased Circuit,国际私有租用线路)从来不会面向个人用户。国际精品网业务也早就调整为企业独占业务(早年抢到电信面向个人的业务的少数人除外)。IPLC的性质和普通翻墙工具是完全不一样的,前者成本极高,花几千块钱可能就给你区区几Mbps的速率,你连看个网站都难。简言之,除了使用企业IPLC、或少数科研单位、高校校园网等自带专线,当前没有任何其他“合法”的个人翻墙渠道。

⑥当前对GFW的讨论变得更多了,表明相关部门有意放开监管
A:审查制度是一以贯之的,如果社交平台管制趋紧,则境外信息监管就毫无放松的可能性,因为这两种政策的本质逻辑和追求效果是一致的。实然层面,个人翻墙成本确实水涨船高,经常面临机场跑路的情况,也要时刻担忧被行政处罚的可能,这些问题至少在2010年是不存在的。如果你想保证流畅使用外网,请做好每年花费500RMB以上的准备(未来只可能更贵)。

⑦国民素质上来了,文化自信建立了,自然会放开监管
A:15年前,正在上小学的我,也存在过这种美好的幻想。不过现实情况是,监管力度越来越大,似乎暗示15年来国民素质持续走低。

⑧翻墙处罚只存在于法治不健全的偏远地区
A:笔者必须在此道歉,这种论断是完全不成立的。浙江处罚数量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且浙江省显而易见不是法治不健全的偏远地区,相反,它的政府信息公开全国领先,其省会杭州亦被称作“互联网之都”。因此,倘若处罚的情况今后(或已经)蔓延至一线城市,也不值得大惊小怪。

以下为浙江省“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翻墙处罚案件列表(注:第20个案例系错误并入,因当事人的名字恰好叫“信道”)

文末忍不住,亦想说几句题外话。
其一,当前占据主导地位的许多新闻媒体、自媒体水平是很差的,他们没有任何独立展开深度调查、报道并进行研究的能力——因为他们连全网公开的案例都找不到,只会纠缠于零星几个“一不小心”火爆的热点事件中的案例、不断地炒冷饭。这种情况极易给普通民众、研究者带来误导,在此前的文章笔者已经多次埋怨。而此次再次强调,则是因为新发现的浙江省案例确实多到令人震惊,随便一个新闻媒体拿来报道都说不定能凑一篇引爆全文的10w爆文,可惜他们连这种能力都没有。

其二,似乎有不少人认为GFW的存在利大于弊。
我尚不对此种观点本身作出评价。
但必须指出: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制度只存在好处而不存在弊害。
而倘若一个人坚持某种制度“利大于弊”,那么持此观点者则必须言行一致,不能一边褒奖制度本身的优越性,一边享受“突破制度”带来的好处。正因此,我完全无法理解在“油管”或“推特”和外国人争论GFW利弊的群体。
而持“GFW保护不能独立思考者”观点的人,亦忽视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国家一项最基本的原则。而民法则规定,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某法亦强调,公民的权利不因“受教育程度”而产生差别、或受歧视。
没有人有权以“思考能力不足”为由剥夺他人的权利——否则,如果一个高中生认为初中生没有这种权利,我作为一个大学生亦可认为高中生不应拥有这种权利,因为他们的知识储备极其匮乏;而一个从业者也得以“大学生尚未接触社会”为由斥责笔者无独立思考能力;继续往上呢?硕士?博士?副教授?教授?院长?校长?院士?谁也不知道何为“独立思考能力”,谁也不知道“独立思考能力”的界限究竟在哪里。
而对于持类似观点的人,笔者亦想敬告:请随时准备好承受制度带来的弊害,包括但不限于:a.使用相关软件遭到处罚(不一定仅仅是“警告”,亦可能是1000元以上罚款);b.推特账号无故被通知删除(且必须签订保证书保证再也不使用推特);c.耗费重金购买的机场供应商跑路(法律亦无从救济)……

Enid要喂猫
2023-12-25 https://weibo.com/6481367723/NyKfNqVZ7
#同人文学 #同人创作 #公权滥用 #言论审查 #出版自由

据警方介绍,钱某的主要盈利来自网上购买者和快递公司之间的邮费差价,以及介绍印刷生意给上海某印刷厂的提成。她把大部分销售利润分摊给作者、网店员工和印刷厂

2023最感人故事出现了。 ​​​

据警方介绍,钱某的主要盈利来自网上购买者... 来自Enid要喂猫 - 微博

据警方介绍,钱某的主要盈利来自网上购买者和快递公司之间的邮费差价,以及介绍印刷生意给上海某印刷厂的提成。她把大部分销售利润分摊给作者、网店员工和印刷厂 2023最感人故事出现了。 ​​​​

柏格醫生受到言論審查 (噤聲),Dr Berg

YouTube


以前分享过#回形针 关于#审查系统 技术原理的介绍
#李老师 这则影片则是从审查机制的官僚系统层面做了介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pXYyB0-l1E

#审查 #言论审查 #言论自由 #冲塔 #敏感词

愚懸
2023/05/17 https://weibo.com/5615086503/4902438891161742
#言论审查 #审查制度 #言论自由 #敏感词 #管得太具体文艺没希望

去年8.9月份,经朋友介绍,我与广州本地的一个脱口秀公司(粤语地区叫“#栋笃笑”)有过短暂合作。他们计划元旦在秀场开show,剧本量庞大,时间紧,需要我帮忙联合创作#脱口秀 的脚本。
在活计开始前,公司派遣的对接人先传给我一份Word,里边是些公司的文化介绍,以及巨长的禁忌话题,是公司内部根据行业情况自行安排的。里边言明,脚本内容不可涉及#领导人#官员#出轨#同性恋#赌博#贫困#疫情 等话题。这类内容是一点点讨论空间都不存在的,完全会被pass掉,写了也是白写,需要直接规避。
一开始是编剧们各写各的段子,然后交给主编筛选。主编根据内容拆解、分类、整合,再下发给编剧们润色,补充细节跟衔接的桥段。
剧本看起来圆润了,就交给幕前试讲。有些gag效果一般,没什么反响或爆点,就得考虑将它抹掉;有些gag貌似不错,大家就需要“脑暴”一下,看看能否再深化点,是该作为转折,还是承上启下,或者前后呼应。
最麻烦的是应付#审查。每天都要花大量时间开会,讨论范围主要是围绕在“这个gag虽然特别爆但是太大胆了,把它改温和”、“这个内容会不会产生额外的不良联想?”、“这个gag会不会引起负面评价,有没有被举报的可能性?”、“这个蹭最近的某话题热度合适吗,会不会敏感?”。
这种内部审查搞得我很疲惫。我记得我那时写了个“#健康码”梗,效果不错,但大家为这个开了五次会,讨论“健康码”会不会牵涉到“疫情”这个话题。
还有一个“如何在公交车辨别潮汕人”的梗,讽刺潮汕人“妈宝”“迷信”“重男轻女”。开了两次会,决定把“#重男轻女”这个gag摘掉,因为担心被人举报“打拳”(毕竟笠姐#杨笠 前车之鉴)。
包括一些电影梗,例如杜sir《#黑社会》的“阿公”、“旅游观光我欢迎”的融梗,也被pass了。
内部审查结束,一个字眼都筛不出毛病了(自以为),全票通过。下一步就是向相关部门报备演出相关,把内容跟脚本提交上去审核。
相关部门的审核从来不会一帆风顺,无论如何都是要卡几下的,不然会显得它们不专业。但返回来的评价永远是云里雾里,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说明以及准确的修改意见。大家只能继续开会,揣摩上级的不满意的点,从里到外修改脚本。
剩下的步骤我就不清楚了,我止于这一步。在我看来,这个行业需要用80%的精力创作内容,再花500%的时间精力去应付审查,是种巨大的资源浪费,对人的青春也是一种空耗——完全没有趣味也没有价值可言。
后来因为疫情爆发,秀场关闭了,原定的元旦show也泡汤了,我告别了这个短暂相处的行业。好在佣金是完整付给我了。
我相信#笑果 这样具有影响力的大公司,内部审查跟禁忌话题肯定比我合作的这家公司夸张,能出街的段子那已经是在冷饮中泡冰块了。何况还有相关部门的严苛审核把持着。
现在,内部审查加部门审查,都觉得没问题,放上场了反而出了乱子,结果也只处罚一个主办公司。那么我就很好奇,这个通过演出审核的相关部门,它存在的意义到底是什么?
同时我也很佩服民众,谁会挨欺负但出不了声,谁上班时间打瞌睡了但是不能怼,严重幕墙,却对自己该监督以及能监督的对象到底是谁都闹不清楚

Sina Visitor System

看到好几位象友把#史航性骚扰 和#house单口提及军队 这两件事的舆论反应做对照了

当然,父权社会下民众对#女权 的视若无睹和对#威权 的谨言慎行已经是被反复验证过的
但我觉得还是要提一下,个体观察的片面性和不可靠性

比如有象友提到史航性骚扰事件中频繁见到程序正义的相关讨论,而house单口提及军方却很少有(潜台词是明明后者才是更应当讨论程序正义的话题)
但问题是,抛开个体对宏观舆论走向的难察不谈,在作为舆论主环境的茧中局域网上,一切公共讨论都是受到政府严格管控的。对于同样的#程序正义 议题,在史航性骚扰事件中是作为政府打压女权的手段而被默许甚至鼓励的;而在house单口提及军队事件中则是直指作为#意识形态审查 的加害方的政府的,自然会被高度禁止发声和限制传播。

举例来说我关注的几个影视行业从业者也都发了微博呼吁民众先保持冷静、主张在出现更多实证之前不要急于定论,但互动反馈是完全不及祂们平日发文的。#言论审查 在大数据推荐算法的加持下,实现了在「禁止发言」之外更加细微的「防止扩散」的控制。这使得任何人都难以真正了解#社会共识 和群体意志的进展,这都是#信息茧房 的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