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修正草案把第一章第三条里的「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和「坚持改革开放」去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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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修正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截至11月29日。如果你过去几周处于深深的无力、自责、懊悔和愤怒中,现在是你合理合法行动的机会。你呼吁的「宪政」、「法制」、「自由市场」,现在需要你亲手来维护和坚守。
「也许我们做什么都是徒劳,但什么都不做干等着并不能让情况变好。」
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181841e0f04018427a0ce4f0d27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予以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立法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