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员会网站除了更新时间线外,还新增了以下栏目:

👉 https://authorscommitteecn.wordpress.com/2023/06/27/jingxuan/

1️⃣精选系相关账户一览

侵权帐号远远不止 #豆瓣精选 #微博精选 #推特翻译 ,其他多个高度相似的帐号疑似为同一批人控制管理。整理出这个庞大的侵权网络至关重要。

2️⃣被侵权者如何维权

为作者和普通用户提供了在 Telegram、Twitter、Mastoron、Reddit 平台上如何维权或举报的简短指南。

3️⃣ DMCA通知函模板&提交入口

北美互联网公司必须遵守《数字千年版权法》。如果你是被侵权的作者或代表人,可以发出正式的DMCA通知函,要求平台撤除内容。

我们的工作组今天才正式成立,我们现在只有一名主要的运营人员,但是把自己放到一个委员会里会显的很酷很官方的样子!匆忙之下必然有很多疏漏之处,还请见谅!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评论本嘟请删除对board的at)

“豆瓣精选”、“微博精选”、“推特翻译” 系列帐号侵权纠纷时间线

2023-06-24 原作者发出警告,表明“没有授权过任何媒体或者账号转载搬运过我的内容” 长毛象用户贴文表明…

简中创作者权益保护联合中央督导工作委员会统筹办公室

“豆瓣精选”、“推特精选” 被侵权作者统计数据

本会初步不完全统计了自2020年2月至2023年6月之间的“豆瓣精选”Telegram侵权转载其中的33,918条,共涉及至少10,038位豆瓣用户。其中被侵权次数最多的用户被转载了447条。

自2020年6月截至2023年6月之间,“推特精选”转载了7,389位推特用户的44,250条推文。

原始数据下载:
👉
https://authorscommitteecn.wordpress.com/2023/06/28/jingxuan-data/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豆瓣精选”、“推特精选” 被侵权作者统计数据

背景信息 见 “豆瓣精选”、“微博精选”、“推特翻译” 系列帐号侵权纠纷事实整理 “豆瓣精选”侵权转载原作者不…

中文创作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统计图更正:

1. 豆瓣统计中用户ID “topic” 的是各个豆瓣小组内的发言,包含多个小组与多个用户,暂未单独统计。另外,对用户ID的统计中,存在数字ID和字母ID分别被列出的情况,这可能是因为在一些作者在更改豆瓣数字ID为字母组合之前就已经在被搬运内容了,更改后继续被搬运,因此总用户数量的统计并不一定准确。

2. 推特统计中因搬运者贴的来源URL是转发者的链接而不是原文的链接,所以统计URL的用户名部分是转推者的用户名,并非发帖者的用户名,因此推特的统计图已在网站撤下。

3. 豆瓣统计图新增用户名,感谢帮忙匹配用户名、核验数据的象友!

更新后的统计图见:
https://authorscommitteecn.wordpress.com/2023/06/28/jingxuan-data/

“豆瓣精选”、“推特精选” 被侵权作者统计数据

背景信息 见 “豆瓣精选”、“微博精选”、“推特翻译” 系列帐号侵权纠纷事实整理 “豆瓣精选”侵权转载原作者不…

中文创作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以下是被 #豆瓣精选 侵权搬运最多的前20位豆瓣用户名单 ——

一个小标点(447)、艾大荀(267)、阿沛(248)、瞬间收藏家(206)、None-被停用(185)、Dark matter(158)、Enlightening(138)、老肥狗(128)、喵呜不停(124)、apikoros(122)、子东文(119)、阿喳和有钱(110)、游佐中(109)、小橡之无限弹(109)、夏言(107)、寓目(104)、渡一苇(94)、赫恩曼尼(92)、Floooooooating(91)、天地远行客(85)

如果其中各位有认识的友邻,可以提醒一下。

https://authorscommitteecn.wordpress.com/
@board

简中创作者权益保护联合中央督导工作委员会统筹办公室

The Joint Central Supervisory Committee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Simplified Chinese Content Creators

简中创作者权益保护联合中央督导工作委员会统筹办公室

我们发现并核实了更多属于 #精选系 的Telegram频道。这些频道在中文 #Telegram 社区中的影响力非常显著,其规模之大几乎占据了中文Telegram频道的半壁江山。

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有关“精选系”相关账户的列表:

https://authorscommitteecn.wordpress.com/2023/06/27/jingxuan/#%E7%B2%BE%E9%80%89%E7%B3%BB%E7%9B%B8%E5%85%B3%E8%B4%A6%E6%88%B7%E4%B8%80%E8%A7%88

此外,我们还注意到有其他一些Telegram频道与“精选系”的频道高度相似,但有待进一步核实。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发现其中还有一部分疑似与“精选系”关联的Telegram频道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自动化地批量搬运一些新闻媒体机构的内容,随后被“精选系”的其他频道频繁地链式转载,用来充实这些频道的内容。

目前,我们正在积极与被侵权的新闻机构取得联系,以进一步核实这些频道的性质。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豆瓣精选”、“微博精选”、“推特翻译” 等系列帐号侵权纠纷事实整理

重要提示:本页内容均为对于公开信息的整理。一切维权行动与讨论都应围绕“豆瓣精选”、“微博精选”、“推特翻译” …

中文创作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creator_rights
我本身是新闻媒体界从业者,精选系账号转发私人社交媒体内容确实有很大问题,但我在想转发新闻报刊等的内容(非付费,可直接在网页搜索看到的内容)是否构成侵权?因为我工作过的国内外媒体好像都不太管这些事情...这样的传播也是有一些copyright free的可商议空间来着?(利申:作为从业者其实是希望新闻报道本身能被更多人看到..)
@creator_rights 以及新闻付费这件事情也一直还在讨论中。新闻机构需要活下去,就需要订阅费,Paywall等东西,但这同时也隔绝了大部分的公众接触到更优质的新闻报道内容,有时候这样的转发,甚至是对付费内容的转发,基于公众利益的考虑的话,新闻机构有时候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creator_rights 但我没办法FACT CHECK“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我觉得向新闻机构询问是否侵权完全没问题。我只是自己也有点没想清楚在新闻基于公众利益的大众知情权和像这样的转发是否有利于扩大传播范围以及被追究责任这两者之间的一些关系....(语无伦次了)

@aur3055 @creator_rights 关于“侵权对信息传播的积极一面”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要分程度来看。
无论是新闻机构的付费内容,还是个人的原创作品,如果只是偶尔、少量的分享,尤其是通过个人或关注量较少的帐号分享,这的确可能在轻微侵犯版权的状态下,扩大新闻或个人作品的传播范围,有助于让更多人发现优质内容,为原作者获得更多读者或订阅者。这种情况下的确可能实现一种“双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是这类被轻微侵权方会做出的理性选择。
我作为原创作者,之前其实已经知道自己被【豆瓣精选】侵权搬运很久了,但是我一直没有追究,就是这个原因。

精选系之前就是算准了即使是原作者,也可能有这个不计较的心理,才至今才被揭露。因为除非专门去留意、订阅,否则一般人就算被告知遭遇侵权,也极可能意识不到被侵权搬运的内容量有多大、强度多高。尤其是精选系的搬运还是不注明原创者名字的,更是难以让人发现Ta们在怎样盯着某些人高强度抓取信息。比如我甚至是直到今天,看到统计数据,才震惊地意识到我被搬运了187条广播,之前我还以为10条都不到。
此外,再加上Ta们对包括我在内的原创作者甚至还预先进行了屏蔽拉黑,那么我们发现严重程度,更是难上加难。

所以我认为,并不是“但凡侵权必须去声讨和追究”,对于程度轻微的侵权,要酌情分析,有时的确没有追究的必要。但是,如果侵权是某些关注量很大的帐号做出的,甚至是对外以公益等积极形象自我标榜的帐号做的,那就是不可容忍的了。
更不要说是长期、大量、高频率地搬运原创作品,却不告知原创方。至于拉黑原创方就已经是下作小人的卑劣手段了,这种只要有基本是非观的人,都毫无疑问会清楚是极恶意的侵权,必须要声讨和追究到底——而精选系恰恰是这最后最严重的一类。

@ziwendong @creator_rights 谢谢回复,我完全理解私人账号内容被搬运在像精选系这样有大量粉丝的账号上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这个行为无疑是不正当的,值得谴责关注和追究到底。我更想跟大家讨论的是,这个列表里面新闻杂志等机构的内容,是否可以在这样的精选账号里被传播?一我想到的是涉及到公众利益的话,这样的传播是否可以得到豁免,二是我知道国内一些公众号甚至app也会使用bbc等英文文章进行英文教育等目的(不知道他们是否能拿到授权,我猜测应该没有,而且应该也很难)。并且,转发新闻机构的文章构成的伤害远小于转发私人内容。所以我想的是,转发新闻机构的文章是否需要追究?
@aur3055 如果新聞必須要付費才能閲讀的話,會製造巨大的信息鴻溝,這種信息差破壞了起碼的社會公平。論文庫也是一樣,會變成富人斂財的工具,損害創新。所以亞倫斯沃兹等人才會不遺餘力地反對千禧年數字版權法,支持開放存取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