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意识形态的源头和主干,在托马斯·霍布斯到亚当·斯密那段时间里,它已经积累下自己的核心矛盾:一方面以“自由”和独立的个性为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又创造出名为“利维坦”的镇压性质的管辖怪兽;一方面提出责任自负和所谓自主的主体之间缔结条约(劳动合同、交易合同)的原则,另一方面又将无主体、自动运行、装备了自行调节的价格机制的社会资本机器确定为前提条件;一方面承诺“看不见的手”具有造福人类、促进繁荣的作用,另一方面又造成世界范围内人为的(不再因自然条件的限制而产生的)和史无前例的大众贫困。
尤其是在自由主义设定的责任自负原则前提背后,隐藏着一种深不可具有煽动性、同时却通过体系而客观具体化的犬儒主义,因为该原则要求的主动性涉及的是一个被剥夺了所有进行社会合作及个人生活中再生产自决权的抽象个人。在这种条件下,“责任自负”只能意味着毫无保留地听从“市场的指挥”,在任何情况下(即使在最屈辱的条件下)都迫切地寻找“工作”,并在持续不断地苛求中“取得最好的成绩”。而即使在梦中都绝不对这一荒谬的社会结构产生怀疑。
莱布尼茨早已将这极端苛求的现代世界称作“所有可能存在的世界中最好的一个”;市场经济的追随者们从他的话中找到了狡诈的自我肯定论据,即尽管这一体系中肯定存在着许多弊病,它在某些方面简直是丑陋的,但它仍然是所有可能产生、到目前为止为人所知的社会体系中最完美的一个。资本主义的各种受益范畴越充分地渗入社会地躯体并成为生活中不变地主导线索,资本主义论证地语气就越似是而非,表面上也越柔和。此时此刻,自由主义思想家把自己当作“力求尽善尽美”的仁爱者,当然是在不可动摇的市场经济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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