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n 某个网红律师在网上讲考卷上的案例。张三爱李四。张三天天跟踪李四。张三撬开李四的小电驴,把GPS定位器放进去,还插了充电宝。跟踪了李四好几天。张三总是能“偶遇”李四。跟张三想到一起去了。充电宝+GPS=超长续航的跟踪神器。
律师问,张三犯了什么法?我当时完全没想过,原来充电宝还能这么玩。简直是全自动入狱神器。
律师说,张三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李四的日常行动轨迹其实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了500次的个人信息,会入刑,大陆法院会判张三有期徒刑多少多少年。
有人问律师,到底怎么才算侵犯了 1 次公民个人信息。律师没有回答。GPS定位器出厂设置是每隔10分钟上传一次座标。10分钟“侵犯”一次公民个人信息,10分钟上传一个点,60分钟上传6个点,24小时有144个点。144个点连成一条曲线。24小时产生一个轨迹。
自动上传一次GPS座标算侵犯 1 次吗?如果按上传GPS座标的次数来算。张三要凑够500次入刑,要GPS定位器连续工作3-4天才会坐牢。
张三看一眼地图上的曲线轨迹才算侵犯 1 次?如果按张三读取地图轨迹的次数来计算,那张三很难凑够500次。每天偷看一次李四在哪里,连续偷看1年都不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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