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音播客 更新,关于 #婚姻法

今年4月,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备受关注的一项改变,是取消了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交户口簿的要求。与此同时,备受争议的“离婚冷静期”未被明确提起。

这是一项所谓“更完善、更平等”的法律改革吗?本期#低音侃侃 邀请到了纽约市立大学 John Jay 刑事司法学院政治学助理教授李柯,从“想离婚的外来务工女性”延展,聊到了整个中国近现代婚姻法的修改进程中凸显的问题。

我们还聊到了:农村女性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对中国社会的婚姻、家庭生活和性别关系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女性为什么想要离婚?司法体系如何回应这些诉求?法律的修改,如何影响这些女性的命运?

欢迎点击以下链接收听《低音侃侃E08|谁的婚姻?婚姻法如何介入想离婚女性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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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改變,婚姻法新規實施,這次要保護男人了?
https://www.headline01.com/a/q9QSb2PZ6QbnUuemdM8T6Q-EA947BF5.html
#保護 #婚姻法 #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
2024-04-07 https://weibo.com/3908755088/O8Ata7ApN
#最高人民法院 #征求意见稿 #民法典 #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统一法律适用,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本院结合审判实践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并请在提出意见建议时说明具体理由。书面意见可寄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张灵若,邮编100745;电子邮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gfmytlaw@163.com,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重婚原则上不适用效力补正】
以重婚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中,被告以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为由主张后一婚姻自此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对该抗辩主张不予支持,但另一方有理由相信重婚一方的合法婚姻已经解除或者不存在婚姻的除外。
第二条【对当事人主张“假离婚”的处理】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意思表示虚假,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无效,并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存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情形,请求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三条【同居析产纠纷的处理】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双方无协议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一方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已经混同无法区分的财产,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各自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事实,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而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双方对此无协议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同居生活时间、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双方的影响、同居析产情况、双方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收入水平等事实,确定补偿数额。
第四条【基于婚姻赠与房屋的处理】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变更登记至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该方请求对方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请求,结合赠与房产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离婚过错、双方经济情况等事实,判决该房屋归一方所有,并参考房屋市场价格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情形下,赠与人有证据证明受赠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等情形,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五条【未成年人及夫妻一方直播打赏款项的处理】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其法定代理人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打赏行为,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并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夫妻一方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有证据证明直播内容含有淫秽、色情等低俗信息引诱用户打赏,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打赏,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另一方以对方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六条【违反公序良俗的赠与】
夫妻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背公序良俗情形,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他人,另一方主张合同无效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七条【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认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房屋价值等事实,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父母出资或者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一方不同意竞价取得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出资来源及比例、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房屋产权登记情况等事实,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第八条【夫妻一方转让自己名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效力】
夫妻一方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除外。
第九条【企业登记的持股比例不是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以共同财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均登记为股东,双方对该部分共同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离婚时,一方请求按照企业登记的持股比例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夫妻一方放弃继承的效力】
夫妻一方以对方可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放弃继承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主张对方放弃继承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放弃继承导致放弃一方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除外。
第十一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行为禁令可适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情形】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民事责任及抗辩事由处理】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以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到侵害为由,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抢夺、藏匿子女一方以对方存在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情形,主张其抢夺、藏匿子女有合法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通过申请撤销监护权、中止探望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等途径解决。
第十三条【优先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情形】
离婚诉讼中,父母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三)其他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情形。
第十四条【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效力】
父母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处分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后,又以该处分行为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为由向合同相对人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不负担抚养费约定的效力】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子女起诉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子女成年后欠付抚养费的处理】
能够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父或者母给付其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期间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协议已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明确约定或者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通过其他方式承诺给付抚养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未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给付义务,如果子女尚未成年或者仍不能独立生活,子女起诉请求其支付欠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并能够独立生活,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起诉请求对方支付欠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受其抚养教育”的认定】
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中继子女受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的事实,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继父母是否承担抚养费、是否实际进行生活上的照顾抚育等因素予以认定。
第十八条【离婚协议约定财产给予子女】
离婚协议约定将特定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同意的除外。
一方不履行前款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离婚协议约定将特定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有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离婚经济补偿的认定和处理】
离婚时,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夫妻一方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双方的影响、对家庭所做贡献程度、双方离婚时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收入水平等事实,确定补偿数额。
第二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仍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一方因经济困难无房居住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采用下列方式予以帮助:
(一)一定期限的房屋无偿使用权;
(二)适当数额的房屋租金;
(三)通过判决设立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四)其他符合实际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附则】
本解释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案件,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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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统一法律适用,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

为了改造中国社会和根除封建传统,共产党采取措施,对婚姻法进行了趋于自由的改革。在共产党接管政权之前,男人主宰着他们的妻子;但在新制度下,妻子和她们的丈夫是平等的,还可以离婚。这一改革所造成的一个出乎意料的后果是:妇女婚后不仅要加入报酬微薄的劳动大军,出于传统还要操持丝毫未减的家务活。
——《他改变了中国》第68页
#婚姻法 #女权 #江泽民

#婚姻法 越来越严峻,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了。“男方负责买房,女方负责买车、装修”的时代已经逐渐过去了,大城市里的女性争相买房,就是对婚姻法变化的反应。为此,我在大量的实务中总结20条忠告,供大家“保命”。

一、结婚前的忠告

1.不要着急结婚。因为你刚毕业,还不清楚自己需要什么。随着事业发展稳定,你的需求就变得更加稳定。此时寻找到的伴侣,在概率上更适合结婚。也说不定,你压根就不想结婚。

2.要查对方的征信。一可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里查询是不是“老赖”,二可以让对方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打印征信报告。

3.要让对方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查“婚姻登记档案”,看是否曾经离婚。离婚的话,要看民政局存档的离婚协议。要看离婚协议里是否还有巨额赔偿金尚未履行,这可能会影响婚后质量。

4.要争取在婚前自己买房。全款买房就完全是自己的;按揭买房,只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价值是共同的。如果是对方先按揭了,你婚后想买房,就属于二套房,可能给不起首付。

5.如果对方出钱给你买房或者共同出钱买房,要问清楚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借款或附条件的赠与,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下来,最好能让对方父母签字。

6.婚前共同买房,最好以书面形式约定份额,避免离婚时有争议。

7.收彩礼、嫁妆,要在领取结婚证前收取,不要领证后才收。前者是个人财产,后者被推定为共同财产。

8.婚前一定要体检,查看对方的体检报告。

二、结婚后的忠告

9.不要学苏明玉被原生家庭拖累。事业上大成功的女性,大多是“六亲不认”。所谓“六亲不认”,不是说不为人母、人女,而是不被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拖累。这种女性,必然成为家庭的主导,子女的榜样。

10.父母为自己婚后买房,建议全额出资(自己一定不要出钱),写自己名字,才能保证房屋是自己个人的。

11.如果自己父母只能出首付,那就去公证处做个人赠与公证,把这笔首付赠与给你个人。然后买的房屋,写自己名字。这样至少能保证首付部分所对应的房屋价值是个人的。

12.如果共同出资购房,房屋最好写夫妻俩的名字,谁也转不走。

13.对方父母出资购房,要保证不是附条件的赠与,保证不是借款。如果你证明不了是赠与,现在推定是借款。

14.不要挂名对方公司的法人、高管或股东。离婚时,对方可以把大额债务都解释成用于公司经营。这就是典型的“共同经营”,属于共同债务。

15.取消手机指纹开机,设置锁屏密码和sim卡的PIN码。避免对方用你手机或拔出sim卡插到其它手机里使用——搞网络借贷,向债权人发出确认/追认债务的短信。这样个人债务就变成共同债务了。

16.必须对家暴0容忍。因为,家暴是在夫妻关系里,一方对另一方的终极控制手段。如对方得逞一次,下次就会继续用这个手段来实现控制。你只有在家暴开始就懂得反击,才能让夫妻关系回归健康。具体参考:《老公全家打我,警察说:你们是互殴,不调解就一起拘留》

17.如对方每年都赚了不少钱时,要想办法把存款便成为不容易转移的固定资产。
18.要公证指定监护人,指定父母(若父母可靠)在自己丧失行为能力、重病昏迷时作为自己的监护人处理手术签字、财产管理等事项。

19.要掌握对方的银行账户、保险单、股票账户。离婚时,如果没有这些财产线索,等于分割不了对方的财产。除非你能找到有资源的人,花重金查询。

20.一定要保持学习婚姻法律实务知识的心态,时刻关注法律变化。在出现危机、作出重大决定前,最好能咨询专业婚姻律师。

21-30条见《#好的婚姻,要守护财产和爱# 》新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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