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的時候我是支持合法商業代孕的,或者說我反感「剝削不能合法」這種意見。這承襲自我對性工作的看法而來,時至今日我的這個想法依舊沒變:
讓女人被性工作剝削的,是貧窮。
唯有止住貧窮,才能停止讓女人從事性工作而被剝削。
「因為是剝削」所以就不合法,會讓貧窮的女人落入更難保護自己的境地,我認為那不是真正關心這些女性的方式。
※
但是商業代孕和性工作確實不太一樣。性工作有各種型態,其中多數是非常「自然」的,就是人類以其自然狀態就能辦到(甚至許多情形下界線很模糊),因此要全面禁止是幾乎辦不到;可是代孕絕對是「人工」的,它需要醫療介入自然的身體,只要抓緊「醫療介入」的關節,禁止商業代孕相對容易。
因此,我轉而反對商業代孕合法。目前的我,贊成這篇〈有條件開放代孕之芻議〉: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207993
它提出的條件是:
(一)以無償方式代孕才能避免剝削問題
(二)明定契約以保障代孕者與委託者權益
(三)保障代孕者有隨時終止懷孕之權利
(四)有條件開放代孕須明確定義並增訂受術夫妻條件
(五)明定代孕胎兒、子女之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