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我對於中國安排她的「人權鬥士 」保外就醫 一事實在難以理解。多年來,中國製造了很不少「人權鬥士」(與其說是「人權鬥士」,倒不如說是「人權難民」),他們往往成為中國向外國展示自己有「良好」人權狀況的道具,或者是成為向西方換取不同政經利益的籌碼。
每當中國拿著幾個「人權鬥士」向美國乞討這樣那樣時,美國好像要面對惡棍上門敲詐勒索。若然美國不接收中國「人權鬥士」,定必會惹人非議,例如說美國身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不能以身作則接收中國「人權鬥士」,又怎樣對外推銷「人權」,用「人權」干預別國的內政呢?
幸好在侵侵帶領下,美國於6月宣佈退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侵侵不想美國再玩這種偽善「人權把戲」。普世價值(甚麼民主、自主、人權等等)是有一個大原則 — 就是必須先要照顧好本國國民利益,國家有餘力才「關注」一下他們人權。
一個正常國家理應改善自己國家人權狀況,而不是不停製造「人權鬥士」,再利用他們向他國勒索或乞討利益。說到尾,中國人權狀況差是中國自己的問題,不應將自己的問題變成人家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