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世界已經寸步難行(1)】
對與政府為敵的,傳播力是一度護身符,於無論是個體還是團體都很重要;這個富人也很清楚,所以會買傳媒做護城河。造器未成之前,留器待機是權宜,不可能將一個賣用戶資料,向政府提交用戶姓名、使用時間、IP位址、帳戶內容等的FB視為良器¹。對已建立多年有一定受眾基礎的,就算小如本版,去推人試新平台都是不着數的。會助推,是要立新地移民移文,防範於未然。説過的「不是為怨恨要倒台」不是門面話,而是大局為重,而這個大局的本位在眾。
2018年會有很多關鍵的數據私隱案待判,包括FB標籤功能的生物識別信息隱私訴訟(對未經用戶同意的上傳照片中提取生物識別標識符)。這些判决會造成的影響非常深遠,將改變未來隱私訴訟和刑事調查的範圍;例如毋需法庭搜令調查用戶在網資料的條件、第三方原則²下的「用戶對服務供應商」及「服務供應商對政府」的所謂「自願」提供資料、不同國家間在不同私隱法律下的用戶外存數據(包括雲端寄存)移交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