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真的很好玩,就算一心向党,也有种浑然天成的低级红高级黑的感觉。为什么呢?因为英国人就算没留下什么政治理念吧,至少留下了一个“办事认真”的传统。但是扯淡的事情真认真,就越显出它的扯淡来。以前有个事不知道你还记不记得,就是简中官媒拼命炒作日本核废水的时候,香港这边是怎么配合的呢?它们出了一个实时辐射剂量地图!你想想这有多搞笑。本来是帮腔,结果变成了打脸。任何一个体制内混过的人,都不可能这么幼稚。都能一眼就看出这是炒作,是宣传,声音大就行了,千万做不得真。可是香港人不知道啊,他们还以为你真是在担心核废水呢。那可不得用数据说话,把日本人钉在耻辱柱上吗?结果就是,日本上没钉上,把他爹钉上了。现在新出台的这个国安法解释,就是同一个逻辑的又一个案例。你先看看大爹是怎么措辞(aka耍流氓)的:(第七十七条)“公民和组织应当……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第四十三条)“国家安全工作……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你咂摸咂摸滋味——我只要求你提供“必要”的协助,而且不会侵犯你的“合法权益”,这话说得多体面?就好比警察跟你说“我们绝不会冤枉一个好人”,顿了顿再接一句“也绝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你觉得这是啥意思?意思是疑罪从无?意思是你有权保持沉默?扯,意思是“好人坏人是我说了算的你给我老实点不然整死你”。同样的道理,个人有义务提供“必要”的配合,国家不会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什么是必要,什么是合法?只要你一想到定义权在对方手里,就知道这是赤裸裸的威胁。真正的坏人才不屑做不正义的事呢,真正的坏人会定义什么是正义。但是一切的前提,就是要模糊。越模糊,公权力的定义权就越大。新版国安法最大的bug,就是很多有保密义务的专业人员,如果配合国安调查,会导致自己犯罪(或者至少是违背职业规范)。这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在简中的宣传里是不提的。只有心向大爹但又没被调教到位的红色香港仔,才会不长眼地去细化这些条款。你是生怕别人意识不到法律之间在打架吗?生怕别人意识不到国安法就是个恶法吗?
@normanzxy 港府传世经典:取消立法会议员参选资格因为“表明意图在确保于立法会占多数后,行使立法会议员权力无差别地否决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议、任命、拨款申请及财政预算案,以逼使政府接受若干政治要求”
@Starstreak 特别认真,特别可爱
@normanzxy 总书记的“半条被子”圣训,能否用来争取民生保障的平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