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之间的政治体制的差别,很大程度上源于两者之间的一个重要的神学差异:基督教具有一种末世论的耐心。它期待上帝国度的到来。这是一个非常奥古斯丁式的想法...因为你相信天国存在于未来,所以你必须先承认当下的世俗世界。
事实上"世俗主义(secularism)"这个词本身就源于来自于"seculum",在基督教神学中,这是指我们目前生活的时期与历史终点之间的时期。我们等待上帝国度的到来,那是事物将被上帝完善的时刻。但在我们生活的当下,由于人类是堕落的、易犯错的,因此我们在现实中创立的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的。而这使得政治成为可能。
这就是为什么在西方国家和自由民主制度中,我们看到了自由的繁荣。在伊斯兰教中,在伊斯兰国家中你没有这种情况。可以在穆斯林和基督教国家政治、政府和社会发展方式的差异中看到这一点。
与基督教相反,伊斯兰教则是一种旨在全面控制的宗教。它本质上是一种政治性宗教。用基督教术语来说,它是一种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异端。伯拉纠是4世纪的异端分子,他相信人类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完善自己。伊斯兰教法就是一种旨在利用公共和政府权力来拯救灵魂的政治制度,。虽然历史上有一些例外——例如清教徒——但在更深刻的神学层面,基督教并不同意这个立场。这允许世俗空间的存在,允许自由生根发展,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当伊斯兰教在西方国家政治中影响力增加, 自由的基础便就会逐渐瓦解。
事实上,还可以再往前追溯,因为没有人能像耶稣本人那样阐释基督教。当基督被他自己的门徒问到,我们应该纳税吗?换句话说,作为神圣启示的信徒,我们应该向凯撒这个代表着异教、非法和有罪的权力纳税吗?耶稣的回答非常了不起——他说,看吧,这是一枚硬币,硬币上印着一个形象——凯撒的形象,耶稣说:让恺撒的物归恺撒,上帝的物归上帝。这是一个绝对的区分。
诚然,在基督教历史的大部分时期,情况并非如。从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官方宗教的那一刻起,教会与国家的融合就发生了。但另一方面,那种融合的瓦解——即只是有一个名义上的国教,但是没有任何人会被强迫信仰它——这种强制不仅在现实中不复存在,在法律上也被正式消除了——通过各种宽容法案、天主教徒的解放、犹太人和其他所有人的解放。事实上,人们已经提出了另一种学说,那就是对宗教的世俗观点。
而当我们把镜头转向那个世俗的世界,我们大多数人生活的那个世界。它时如何看待宗教的?当然,通过各种人权公约保护所有宗教(包括伊斯兰教)的权利——我们称之为宗教自由。
但宗教自由本这一观点身,采取的不是正一个非常特殊的宗教观吗?一种认为宗教本质上是一个私人事务的观点吗?
这是一个非常个人化的、非常新教式的的非常不伊斯兰的,一种未经充分审视的宗教观念。而所有的宗教都宣称自己在这样的一种总体框架,在这种信仰的人权保护伞下运作的权利。而伊斯兰教当然很乐意利用这一点,虽然伊斯兰教自己并没有公共和私人之间的这种区分。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所做的就是利用宗教自由这个特洛伊木马,来渗透西方社会。
与此同时,自由民主制度本身又存在一个根本的弱点——即其无法有效强调和捍卫自由主义本身——自由社会发现很难划定任何容忍的边界,因此它发现很难应对任何形式的颠覆性运动。其实也不仅仅是伊斯兰主义,让-弗朗索瓦·雷韦尔写过很多关于共产主义的文章,他在书中也提出的一个类似的观点——民主社会经常会陷入了一个颠倒的局面,即那些试图摧毁民主的人,或那些持有与自由民主相悖的观点或意识形态的人,能够借助自由民主颠覆自由民主的秩序。但那些试图捍卫民主的人却被框定为压迫的反动分子。
面对这个问题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措施,存在很多不同看法,一些人认为自由民主本身不足以应对伊斯兰的威胁,解决方案只能是回到基督教。
但另一种观点认为,其实这不是一个新问题,这种情况西方以前面对过,也处理过。
纵观当今世界各国,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在于,伊斯兰教的极端化和失控在西方国家泛滥成灾,但在伊斯兰的国家,如摩洛哥,沙特阿拉伯,阿联酋,这些国家中反而就不是一个问题,而在这些国家中,宗教非常刻意地受到国家的控制,如果我们回顾历史,最后一个伟大的伊斯兰帝国——奥斯曼苏丹国,从1517年到1924年。苏丹既是实际的统治者,但他也是哈里发。换句话说,作为先知的后代或自称的先知后代,他既行使世俗权力,也行使精神权力。在奥斯曼帝国的统治下,也没有如今的伊斯兰教失控问题。换言之,强硬的世俗干预反而会产生非常不同的结果,沙特王朝起初资助世界上最极端的伊斯兰极端组织,但在经历近百年的君主专制后,现在的沙特反而世俗化了很多。
在基督教的发展历程中也存在类似的例子,整个中世纪,教宗们的主张是他们可以推翻统治者,实际上著名伊丽莎白一世女王当时面对的就是类似的困境
那么英国是怎么回应的呢
之前提到了一种异端叫伯拉纠主义,但基督教还有另一个异端埃拉斯图斯主义(Erastianism)——国家对教会的控制
英格兰拥有相对理智的政治的原因是,首先,盎格鲁-撒克逊主义的微光。其次,希腊和罗马的强大影响,奠定了关于现代政府和反对派的观念的根基。但最重要的是,国家牢牢控制了宗教,而不像苏格兰那样,宗教逃脱了国家的控制
因此,在英国历史上确实存在一个时期,英格兰有这样一种宗教,它信奉国际主义,宣传普世价值,与国内民族主义相对——声称拥有绝对的普遍道德权威,声称甚至有权谋杀统治者。它被称为天主教。
英国人做了什么?英国人引入了——历史证明自由主义能做到这一点。英国人引入了绝对具体的法律,不是为了迫害它。换句话说,不是为了在火刑柱上烧死人,或者因为他们是天主教徒砍掉他们,而是为了限制那种宗教对世俗权力的主张,非常严格地限制谁可以成为神父,以确保不能导入外国立法,比如例如教令。
国家的最终权威是国家本身。这就是埃拉斯图斯主义的含义。宗教作为一种私人实践,绝对可以。但当一种宗教,或者是任何人,任何组织,包括革命共产主义,试图密谋改变现有的的政府制度,这种宗教或意识形态便需要受到法律压制和限制的,对此的执行应毫不犹豫并充满信心。
实现埃拉斯图斯主义有两种方式。温和的方式是,承认伊斯兰教的地位。承认犹太教的地位,承认锡克教徒、印度教徒,无论什么,条件是神职人员的任命——特别是高级神职人员的任命——受到某种程度的控制,不是从实际信仰表达的角度,而是从对公共政策的影响的角度,正是沙特阿拉伯所做的那样。
这是比较温和的方式。不那么温和的方式便是像几百年前的反天主教立法那样,对一个声称拥有普遍性,反对国家,并试图改变国家的宪法,并准备使用暴力来做到这一点的宗教团体进行立法层面的打压,实际上,当年针对天主教的法律限制—对化体说的正式否定,一直延续到了20世纪初。所以并非没有选择,需要的是一定程度的想象力和信心来应用它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