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的編列,其實就是政策決定的一環,錢應該怎麼花、花到哪裡、在憲法上是專屬於行政院的政策決定權;立法院審議預算則是對這財政動支的行為授權,決定這筆錢該不該花、是否要花那麼多,但不能越俎代庖決定錢要花更多,或直接下指導棋要求把錢花在別處,這就是憲法明定的權限分配,也是應遵守的遊戲規則;同理,當然也不容許立院片面透過法律來增加預算,否則憲法第70條就形同虛設。
然而,藍白這一年多來在做的,就是不斷用法律去挑戰這個遊戲規則。一開始的花東三法,包含國道六號東延、環島高鐵以及花東快等項目,打算用立法的方式要求行政院編列逾2兆元的預算,後來因為青鳥運動的壓力而喊停。但在那之後,又有包含原住民禁伐金、警消退休金的調漲以及志願役加薪3萬元等,全都是在沒有經過政策評估下,由立法院直接以法律規定行政院有編列此等預算的義務,也就是片面以法律來增加支出。
從小條的開始,金額愈來愈大,從原住民禁伐金增加26億、警消退休金增加35億、志願役調薪初估300億,到現在的普發現金2300億,這一年多來,藍白已經幫政府增加超過2600億元的支出。
除了上面提到的胡亂增加支出外,更別忘了他們同時刪減(1/2)
然而,藍白這一年多來在做的,就是不斷用法律去挑戰這個遊戲規則。一開始的花東三法,包含國道六號東延、環島高鐵以及花東快等項目,打算用立法的方式要求行政院編列逾2兆元的預算,後來因為青鳥運動的壓力而喊停。但在那之後,又有包含原住民禁伐金、警消退休金的調漲以及志願役加薪3萬元等,全都是在沒有經過政策評估下,由立法院直接以法律規定行政院有編列此等預算的義務,也就是片面以法律來增加支出。
從小條的開始,金額愈來愈大,從原住民禁伐金增加26億、警消退休金增加35億、志願役調薪初估300億,到現在的普發現金2300億,這一年多來,藍白已經幫政府增加超過2600億元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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