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圍城】羅健熙涉非法集結罪脫 律政司上訴遭駁回 維持無罪裁決 | 獨媒報導 | 獨立媒體
羅健熙今早到庭。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有人在網上發起聲援行動。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與其他人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及一帶被捕,他否認非法集結罪,區院法官練錦鴻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上訴庭今(21日)頒下判決,駁回律政司上訴,維持無罪裁決。 同案被告、案發時替台灣公共電視台採訪的記者鄧卓儒,被指管有鐳射筆及7條索帶,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不成立,但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15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亦宣判,駁回鄧的上訴,維持有罪裁決。鄧已服刑完畢,今未有到庭。 上訴方為律政司。答辯人為羅健熙。區院法官練錦鴻於2022年11月30日裁定羅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不過律政司在5日後申請上訴,其後羅再度被警方拘捕,並被押解至高等法院,法官應控方申請向羅施加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報稱地址等。 據練官的裁決理由,他批評羅對事件的認知「狹隘得難以置信」、「極之片面」,亦可能為「囤積政治本錢」、「增加曝光率」而到達案發現場,認為羅「故意剪裁其認知以符合其無辜被捕的敍述」,不接納他的證供。但練官考慮其衣著及行為與一般示威者有異,也沒有作出顯見的鼓勵或對歭行為,沒有與示威者互動,控方證據未能支持羅參與集結是唯一意圖,遂裁定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