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大圍城】鄭錦滿不服暴動定罪上訴:打算爬渠進入理大「營救」 冀改判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 獨媒報導 | 獨立媒體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期間,8人被指協助及駕車接載理大內爬渠離開人士,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被指從渠口爬出,在審訊中途遭加控暴動罪。鄭與另外4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囚,他們均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今(2日)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代表鄭錦滿的大律師指,當時有說法指「營救理大」,有可能鄭打算從外面爬渠進入理大,但中途失敗,於是折返離開,並從渠口爬出來;然而原審法官錯誤地裁定鄭從理大逃離,因此希望上訴庭推翻暴動定罪,改判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表示會於6個月內頒下判決。 上訴人為:裝修工人何志豪(28歲)、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32歲)、時任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陳啟賢(33歲)、舞台燈光工人馮思睿(30歲)及廣告導演林泳汶(31歲)。2023年1月,區院暫委法官鄭念慈裁定鄭錦滿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脫,但暴動罪成,判囚3年8個月。另外4人則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囚12至13個月不等。 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彭寶琴和潘敏琦審理。 資料圖片 鄭錦滿稱打算從外面爬渠進入理大營救 冀上訴庭改判妨礙公正罪成 鄭仍就暴動罪服刑,今早由囚車押送往法院應訊。代表鄭錦滿的大律師指,控方在審訊中途修訂控罪是沒有需要,而且修訂控罪之後,控方沒有足夠證據支持暴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