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历史 光绪三十一年(1905),修律大臣沈家本等奏请废除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清廷表示同意,“凡死罪至斩决而止,凌迟及枭首、戮尸三项,著即永远删除,所有现行律例内凌迟、斩、枭各条,俱改为斩决。”随后修订的《大清新刑律》更是明确规定:死刑只用绞刑一种,并且要特定场所秘密执行;谋反大逆及谋杀祖父母、父母等罪,另依“专例”,仍用斩刑。
至此,死刑执行方式从多元化向一元化迈进,从野蛮向文明迈进,刑罚终于开始踏上了现代化、文明化的征途。此后的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更是效仿西方发达国家刑法模式,彻底抛弃残暴的死刑方式,1914年北洋政府的《惩治盗匪法》和1925年广州国民政府的《陆军刑律》均规定死刑采枪决方式,废除绞刑这种清末法制改革保留的唯一的封建死刑执行方式,死刑执行方式向文明又迈了一步。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沿用“枪决”。1996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1997年11月4日,昆明市中院首次对四名毒犯执行了注射这种行刑方法。此后,“针决”方式在全国推广,死刑执行方式愈加文明。
至此,死刑执行方式从多元化向一元化迈进,从野蛮向文明迈进,刑罚终于开始踏上了现代化、文明化的征途。此后的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更是效仿西方发达国家刑法模式,彻底抛弃残暴的死刑方式,1914年北洋政府的《惩治盗匪法》和1925年广州国民政府的《陆军刑律》均规定死刑采枪决方式,废除绞刑这种清末法制改革保留的唯一的封建死刑执行方式,死刑执行方式向文明又迈了一步。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沿用“枪决”。1996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1997年11月4日,昆明市中院首次对四名毒犯执行了注射这种行刑方法。此后,“针决”方式在全国推广,死刑执行方式愈加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