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英时回忆录 從三月尾開始,我積極辦理去美國的法律手續,想不到碰到了極大的阻力,幾乎不能成行。原來當時在台的國民政府和美國國務院之間存在著一個協定,即香港和澳門的中國人去美國,必須用中華民國的護照。依照這一協定,我不能不通過台灣的教育部和外交部申請出國護照。但台灣派在香港的地下公安人員不經過任何調查,也不曾找我詢問,便已秘密呈報台北政府,說我是反國民黨的「第三勢力」,到美國後必將發出對台灣不利的政治言論。這樣一來,我的申請便被擱置在一旁,無論是教育部或外交部都不敢答覆,有如石沉大海。賓四師後來瞭解到這一情況,還特別寫了一封懇切的公函給台北行政院,但因安檢一關不能通過,也沒有發生絲毫作用。申請案一直拖了六個月之久,我不但不可能在七月去美,而且到了九月中旬哈佛開學之後,我也未能得到台北任何回音。我不可能取得護照已是確定無疑的了。
可笑的是,我在香港幾年雖在所謂「第三勢力」刊物上寫過不少文章,卻從來沒有一個字涉及國民黨。我的作品主要是從歷史角度倡導民主自由的價值,上面已經說過了,不必再談。
可笑的是,我在香港幾年雖在所謂「第三勢力」刊物上寫過不少文章,卻從來沒有一個字涉及國民黨。我的作品主要是從歷史角度倡導民主自由的價值,上面已經說過了,不必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