ほしぞらを見る

@pluton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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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派皇漢/泛亞主義者/裂解中华帝国
顚覆匪黨暴政,光復自由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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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義者臣民沒有祖國,皇帝沒有民族

RE: https://fosstodon.org/@hmiron/116254121524334117

You shouldn’t put up with Vercel using YOUR code as AI training. Time to move to better alternatives.

Reminder: Not every hosting company has a CEO that cozies up to a genocidal war criminal, but Vercel does 🙃

经常上班的香油都知道,香油不说话往往是在原生生活杀人。

RE: https://mastodon.social/@plutonem/116032893313696677

为什么说即使是这样的二维轴也无法精确描述中国呢,以毛泽东时代为例,经济上毫无疑问是没有半点经济自由,这一点没有问题,问题出在文化自由。Nolan提出二维轴的背景是,传统价值限制了个人自由,而支持个人自由就要和反传统、支持多元文化站在一起——中共当然是反对传统文化的,可是中共并不支持文化自由,消灭传统文化后,中共仍然要求中国人必须要遵守国家垄断的唯一正确的革命文化。传统文化vs新文化、唯一正统文化vs多元文化,应当拆分成这样两个维度才能描述,只不过Nolan所生活的社会中,这两个维度坍缩成了一个,但毛时代中国则是反对传统文化支持新文化,但视中共的新文化为唯一正确的文化而极力反对多元的文化,以至于无法用Nolan的文化轴(或者叫个人自由轴)来描述。

很多人可能都听说过这个说法:一维的左右无法精确描述政治立场,应该用经济自由、个人自由两个维度来描述。但我这里想说一下为什么会产生这种二维光谱以及为什么用这个二维光谱来描述中国仍然不精确。
首先,政治立场理论上应当是多维的,无论一维轴还是二维轴都是不全面的,但是,现实中在充分博弈后,不同议题可能会打包在一起,成为政治主轴的只有少数组合,也就是理论中的多维政治光谱会坍缩。
经典的左右一维光谱是一种较原始的坍缩形式,其背景是当时的主流左翼在支持限制自由市场的同时往往反对传统秩序,支持多元文化,而当时的主流右翼往往一边支持自由市场一边支持传统价值。我们现在熟知的二维光谱是1970年代由自由意志主义者David Nolan提出的,因为传统的左右划分无法容纳Nolan这样同时支持经济自由和文化自由的阵营。
咱老中也有自己的斩杀线
非自由的民主:存在普遍的选举,但行政权力不受有效制衡,司法不独立,少数权利不受保护,宪法不被尊重等等。
民主的基石还是在于共识,共识崩塌了,多么严密的制度也没有用
在民主国家,一些重要公职通常要么由选举产生,要么由特定人士提名后经民意机关授权认可,两者看起来都有民意授权,但差别很大。
选举是一定会有胜选者的,而提名如果不通过就没有人胜出,相关职位可能一直空缺下去,理论上可以让特定机关无限期停摆。

「我自己就是做 数据合规 法律业务的,看到讨论到深圳机场监控视频,还是忍不住说两句。

先说清楚,机场监控视频是什么性质,属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

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这类视频的调取和公开传播有严格限制:履行法定职责,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才可以调取使用。

绝不是谁想拿就能拿,想公开就能公开的。

重点来了,最早的视频是怎么流出来的?

最早不是机场公开的,经核查,全网最早发布视频的疑似是深圳本地王牌媒体@第一现场 ,不过原视频已经删除了。一直在努力传播的博主也因为“抄袭他人”被限制了广告收益。

问题不就来了。

第一,媒体是怎么拿到的?

公共安全视频怎么会在媒体手里?是谁提供的?通过什么渠道流出的?

第二,他有什么权限公开?

即使是新闻媒体,也不能随意公开包含他人个人信息的监控视频。

这到底是新闻报道还是公关行为?

新闻报道基于公共利益,这个法律上认可。机场为了自己的舆情公关去公开视频,这个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机场如果要公开,应该怎么做?

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和第26条:

征得视频中当事人的单独同意。

对视频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进行面部模糊或打码。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有人说当事人不同意还怎么澄清?

这就对了。

如果深圳机场要澄清,可以去申请当事人同意公开。如果当事人同意,那可以公开完整视频。如果当事人不同意,那你就不能为了自己的公关需要去侵犯别人的权利。

这就是为什么即使是新闻报道,很多时候也要打码的原因。不是为了澄清效果,就可以随意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更恐怖的来了。

看到有人说:“谁要是质疑机场公开视频,以后就得提防这种人。"

我必须说,你搞反了。

不是质疑的人需要提防,是监控视频可以被随意拿走才需要提防。

如果公共场所的监控视频可以被随意获取、随意公开:

你去医院看病,监控被人拿走公开
你去餐厅吃饭,监控被人拿走公开
你在街上走路,监控被人拿走公开
你在小区进出,监控被人拿走公开

这意味着你在公共场所的一举一动,都可能成为别人手里的素材、流量密码、公关工具。

我的观点就是这个视频公开得不清不楚,可能存在严重的合规瑕疵:

媒体是怎么拿到的视频?

视频的公开是否履行了告知同意义务?

是否能算得上为了公共利益进行新闻报道?还是支持机场的公关行为?

也许能解决舆情问题,但法律上的问题解释不清,这才是最大的隐患。

当然,也可能存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

当事人可能已经明确同意了

可能是有关部门为了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调取并公开的

可能确实符合新闻报道的公共利益例外

但即使是这样,依法的标准也需要严格审查,程序正义需要看得见。

为什么这个问题很严重?

因为这关系到所有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如果公共安全监控视频可以被这样公开,今天是机场,明天是医院,后天是你家小区。

如果监控数据可以被随意获取、随意传播,那我们每个人的隐私和安全都无法保障。

最后说一句

质疑不合规的行为,不是找麻烦,是在保护我们每个人的权利。

法律的底线不能因为舆情需要就被突破。

今天你觉得"反正不是我",明天你可能就是下一个被公开监控视频的人。

作为做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我认为这个事情需要:

明确机场公开视频的法律依据,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

这不仅是为了这一个案子,更是为了所有人的信息安全。 」(連結在中國訪問需要非常規手段):<https://t.me/justapeek/14491>

ᴊᴜsᴛ ᴀ ᴘᴇᴇᴋ

我自己就是做 数据合规 法律业务的,看到讨论到深圳机场监控视频,还是忍不住说两句。 先说清楚,机场监控视频是什么性质,属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 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这类视频的调取和公开传播有严格限制:履行法定职责,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才可以调取使用。 绝不是谁想拿就能拿,想公开就能公开的。 重点来了,最早的视频是怎么流出来的? 最早不是机场公开的,经核查,全网最早发布视频的疑似是深圳本地王牌媒体@第一现场 ,不过原视频已经删除了。一直在努力传播的博主也因为“抄袭他人”被限制了广告收益。 问题不就来了。 第一,媒体是怎么拿到的? 公共安全视频怎么会在媒体手里?是谁提供的?通过什么渠道流出的? 第二,他有什么权限公开? 即使是新闻媒体,也不能随意公开包含他人个人信息的监控视频。 这到底是新闻报道还是公关行为? 新闻报道基于公共利益,这个法律上认可。机场为了自己的舆情公关去公开视频,这个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机场如果要公开,应该怎么做? 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和第26条: 征得视频中当事人的单独同意。 对视频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进行面部模糊或打码。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有人说当事人不同意还怎么澄清? 这就对了。 如果深圳机场要澄清,可以去申请当事人同意公开。如果当事人同意,那可以公开完整视频。如果当事人不同意,那你就不能为了自己的公关需要去侵犯别人的权利。 这就是为什么即使是新闻报道,很多时候也要打码的原因。不是为了澄清效果,就可以随意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更恐怖的来了。 看到有人说:“谁要是质疑机场公开视频,以后就得提防这种人。" 我必须说,你搞反了。 不是质疑的人需要提防,是监控视频可以被随意拿走才需要提防。 如果公共场所的监控视频可以被随意获取、随意公开: 你去医院看病,监控被人拿走公开 你去餐厅吃饭,监控被人拿走公开 你在街上走路,监控被人拿走公开 你在小区进出,监控被人拿走公开 这意味着你在公共场所的一举一动,都可能成为别人手里的素材、流量密码、公关工具。 我的观点就是这个视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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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八,勿忘國恥,永不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