顚覆匪黨暴政,光復自由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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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misexual | 🖤🤍💜🤎 |
| 性别平等 | trans and sex worker inclusionary radical feminist |
| 民族主義者 | 臣民沒有祖國,皇帝沒有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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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就是做 数据合规 法律业务的,看到讨论到深圳机场监控视频,还是忍不住说两句。
先说清楚,机场监控视频是什么性质,属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
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这类视频的调取和公开传播有严格限制:履行法定职责,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才可以调取使用。
绝不是谁想拿就能拿,想公开就能公开的。
重点来了,最早的视频是怎么流出来的?
最早不是机场公开的,经核查,全网最早发布视频的疑似是深圳本地王牌媒体@第一现场 ,不过原视频已经删除了。一直在努力传播的博主也因为“抄袭他人”被限制了广告收益。
问题不就来了。
第一,媒体是怎么拿到的?
公共安全视频怎么会在媒体手里?是谁提供的?通过什么渠道流出的?
第二,他有什么权限公开?
即使是新闻媒体,也不能随意公开包含他人个人信息的监控视频。
这到底是新闻报道还是公关行为?
新闻报道基于公共利益,这个法律上认可。机场为了自己的舆情公关去公开视频,这个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机场如果要公开,应该怎么做?
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和第26条:
征得视频中当事人的单独同意。
对视频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进行面部模糊或打码。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有人说当事人不同意还怎么澄清?
这就对了。
如果深圳机场要澄清,可以去申请当事人同意公开。如果当事人同意,那可以公开完整视频。如果当事人不同意,那你就不能为了自己的公关需要去侵犯别人的权利。
这就是为什么即使是新闻报道,很多时候也要打码的原因。不是为了澄清效果,就可以随意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更恐怖的来了。
看到有人说:“谁要是质疑机场公开视频,以后就得提防这种人。"
我必须说,你搞反了。
不是质疑的人需要提防,是监控视频可以被随意拿走才需要提防。
如果公共场所的监控视频可以被随意获取、随意公开:
你去医院看病,监控被人拿走公开
你去餐厅吃饭,监控被人拿走公开
你在街上走路,监控被人拿走公开
你在小区进出,监控被人拿走公开
这意味着你在公共场所的一举一动,都可能成为别人手里的素材、流量密码、公关工具。
我的观点就是这个视频公开得不清不楚,可能存在严重的合规瑕疵:
媒体是怎么拿到的视频?
视频的公开是否履行了告知同意义务?
是否能算得上为了公共利益进行新闻报道?还是支持机场的公关行为?
也许能解决舆情问题,但法律上的问题解释不清,这才是最大的隐患。
当然,也可能存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
当事人可能已经明确同意了
可能是有关部门为了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调取并公开的
可能确实符合新闻报道的公共利益例外
但即使是这样,依法的标准也需要严格审查,程序正义需要看得见。
为什么这个问题很严重?
因为这关系到所有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如果公共安全监控视频可以被这样公开,今天是机场,明天是医院,后天是你家小区。
如果监控数据可以被随意获取、随意传播,那我们每个人的隐私和安全都无法保障。
最后说一句
质疑不合规的行为,不是找麻烦,是在保护我们每个人的权利。
法律的底线不能因为舆情需要就被突破。
今天你觉得"反正不是我",明天你可能就是下一个被公开监控视频的人。
作为做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我认为这个事情需要:
明确机场公开视频的法律依据,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
这不仅是为了这一个案子,更是为了所有人的信息安全。 」(連結在中國訪問需要非常規手段):<https://t.me/justapeek/14491>
我自己就是做 数据合规 法律业务的,看到讨论到深圳机场监控视频,还是忍不住说两句。 先说清楚,机场监控视频是什么性质,属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 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这类视频的调取和公开传播有严格限制:履行法定职责,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才可以调取使用。 绝不是谁想拿就能拿,想公开就能公开的。 重点来了,最早的视频是怎么流出来的? 最早不是机场公开的,经核查,全网最早发布视频的疑似是深圳本地王牌媒体@第一现场 ,不过原视频已经删除了。一直在努力传播的博主也因为“抄袭他人”被限制了广告收益。 问题不就来了。 第一,媒体是怎么拿到的? 公共安全视频怎么会在媒体手里?是谁提供的?通过什么渠道流出的? 第二,他有什么权限公开? 即使是新闻媒体,也不能随意公开包含他人个人信息的监控视频。 这到底是新闻报道还是公关行为? 新闻报道基于公共利益,这个法律上认可。机场为了自己的舆情公关去公开视频,这个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机场如果要公开,应该怎么做? 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和第26条: 征得视频中当事人的单独同意。 对视频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进行面部模糊或打码。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有人说当事人不同意还怎么澄清? 这就对了。 如果深圳机场要澄清,可以去申请当事人同意公开。如果当事人同意,那可以公开完整视频。如果当事人不同意,那你就不能为了自己的公关需要去侵犯别人的权利。 这就是为什么即使是新闻报道,很多时候也要打码的原因。不是为了澄清效果,就可以随意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更恐怖的来了。 看到有人说:“谁要是质疑机场公开视频,以后就得提防这种人。" 我必须说,你搞反了。 不是质疑的人需要提防,是监控视频可以被随意拿走才需要提防。 如果公共场所的监控视频可以被随意获取、随意公开: 你去医院看病,监控被人拿走公开 你去餐厅吃饭,监控被人拿走公开 你在街上走路,监控被人拿走公开 你在小区进出,监控被人拿走公开 这意味着你在公共场所的一举一动,都可能成为别人手里的素材、流量密码、公关工具。 我的观点就是这个视频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