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台notfound.work個admin 「Underfined」,又名「Mr. Twister」話,既然個網站係免費,咁出售客戶資料去賣廣告賺錢係好合理,只係「Give and Take」。呢個人好明顯平行時空黎。
話說八達通公司被踢爆自2002年起,將約200萬客戶個人資料出售,甚至賣俾商戶電話直銷人員作出推廣,勁賺4,400萬元,佔公司總收入三分之一。被出售嘅個人資料不但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等,更包括用戶曾於部份商戶購物嘅詳細清單。當時嘅行政總裁陳碧鏵,講大話死撐,揚言「八達通卡公司根本不會將客人資料交予第三公司使用」。不過言猶在耳,一星期後即刻穿煲,搞到要辭職。
商業講誠信,個用戶交得資料出黎,就係信呢啲資料唔會俾人攞去賣。如果「Give and Take」可以作為出賣客戶資料嘅理由,八達通公司就唔會搞到聲譽受損。
呢啲係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