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故事发生在2019年的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张庄村。故事的主人公叫方洋洋。2016年,她19岁,媒人上门提亲,方父同意了十几里地外张庄村的张丙,比她大6岁。

2017年底,张丙带着方洋洋回方家,以方洋洋不能怀孕为由提出要退彩礼,方父拒绝,双方大吵。那之后,张家反复讨要过钱财,后来干脆不让方家见她。

饥饿、寒冷、殴打、禁闭,长达约一年的时间里,方家尝试过“要人”回家,但都被方洋洋婆婆以“她外出打工去了”敷衍;方洋洋也尝试过给伯伯打电话求救,却也不了了之。

2019年1月31日,从一早开始,张家人三番五次强行让方洋洋做家务,她都拒绝不做,挨了打。晚上家里人发现她呼吸有异常后打了120,救护赶到时人已经断气。

火化前,表哥已经给她安排好了阴婚。

方洋洋死的那年,反家暴法已经实施整整三年了,而在法学界,这个案件中有关虐待罪较之故意伤害罪量刑畸轻的争议,存在了更久。

关于这个罪名的争议,早在十年前就已经发生过。2009年,北京的董珊珊被丈夫长期殴打,八次报警无效,她被殴打致死后丈夫以虐待罪判了六年六个月,实际服刑三年半出狱。当时就有人追问:为什么不是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