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反家暴法实施的第十年,我们想讲五个家暴受害者女性的故事。
第一个故事发生在2010年的四川安岳县。故事主人公的名字叫李彦。2009年,她和谭勇结婚。婚后三个月,妈妈就发现了她身上的伤痕。
她去找过社区干部,社区把皮球踢给妇联,妇联建议保留证据,派出所建议去找妇联,妇联再把皮球踢回社区。没有一方曾上门找过谭勇。
2010年11月3日的深夜,谭勇喝醉了酒回来拿着气枪乱瞄准着玩,李彦害怕,想要阻止他。两人开始起了争执,谭勇说“老子骂你几句,你还犟嘴”,便开始拿起枪管砸李彦。争执中,李彦顺手拿起枪管,打向了他的后脑勺,因为害怕,又补了一棒。
在农村,家暴没有出诊记录,没有医院病历,没有邻居愿意作证。136名律师和学者联署“刀下留人”,指出李彦是长期家暴受害者。还有那些日记、那些照相馆的照片、那节浸在福尔马林里的手指——在法院,都只是“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家暴存在”。
这个案件的审判跨越了整整五年,从2010年到2015年——那五年,恰好是中国起草《反家庭暴力法》的五年。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之后,四川省高院以“原判决没有认定家庭暴力,事实认定错误”为由,改判李彦死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