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蟲不能亂爬,要不然會變toyz
爬蟲不能亂爬,要不然會變toyz
@dale @alucan 我覺得法院好像沒有清楚定義「爬蟲」的行為,什麼樣的行為叫做爬蟲?
瀏覽器看網頁算不算爬蟲?
透過程式看網頁算不算爬蟲?
不看網頁只看 RSS 或 sitemap 算不算爬蟲?
如果使用者電腦當機,重新打開瀏覽器時,同時載入網站中 200 頁算不算爬蟲?算不算妨礙電腦使用?
如果網站伺服器只有 600 MHz 的 CPU 和 128 MB 的記憶體,有 10 個使用者同時瀏覽網站,導致伺服器當機,算不算妨礙電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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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新聞中對「意圖銷售而擅自重製他人著作財產權」沒有詳細說明
被告是販賣搜尋功能?還是販賣「法學資料」?
「無故取得他人電腦電磁紀錄」這個也很奇怪,法源資料放在網路上,原本就是公開資料,「無故」的定義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