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蟲不能亂爬,要不然會變toyz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626/2985066.htm

「法律版Google」Lawsnote侵權 創辦人重判4年賠1億

國內法學資料庫業者法源資訊公司指控七法公司(Lawsnote)透過爬蟲程式非法抓取其資料庫內容,用於商業營利,侵害著作權。新北地院日前宣判,七法公司共同創辦人郭榮彥及謝復雅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及二年,並與七法公司共同連帶賠償法源公司高達1億545萬餘元,在國內外同類案件中極為罕見。 (Lawsnote)

ETtoday新聞雲
@alucan 看起來應該只是一審?還沒到三審前變數還很多
Kuo Jung-Yen

我是Lawsnote創辦人郭榮彥,感謝各界對Lawsnote的關心,針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智訴字第8號判決,提供說明如下,由於尚未收到判決書,資訊將以新北地院新聞稿 ( https://pse.is/7srr3c ) 為準: 本案的原告是法源公司,長期以來都是政府法律相關資料庫的標案廠商,承包諸如全國法規資料庫、司法院裁判系統等政府法令查詢系統已逾20年,根據標案資料,在2018 -...

@dale @alucan 我覺得法院好像沒有清楚定義「爬蟲」的行為,什麼樣的行為叫做爬蟲?

瀏覽器看網頁算不算爬蟲?
透過程式看網頁算不算爬蟲?
不看網頁只看 RSS 或 sitemap 算不算爬蟲?

如果使用者電腦當機,重新打開瀏覽器時,同時載入網站中 200 頁算不算爬蟲?算不算妨礙電腦使用?

如果網站伺服器只有 600 MHz 的 CPU 和 128 MB 的記憶體,有 10 個使用者同時瀏覽網站,導致伺服器當機,算不算妨礙電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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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新聞中對「意圖銷售而擅自重製他人著作財產權」沒有詳細說明

被告是販賣搜尋功能?還是販賣「法學資料」?

「無故取得他人電腦電磁紀錄」這個也很奇怪,法源資料放在網路上,原本就是公開資料,「無故」的定義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