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是中午十二點,我們的國際學生妹妹在期限前(凌晨兩點半)回了信,約了下午三點來完成簽約。
通常約到這個程度應該可以放心了,可是我還是覺得現實沒這麼簡單,所以並沒有取消掉隔天另一個房客的看房之約。
準備好文件,下午兩點四十五分抵達出租房,時間還夠所以順手開始打掃跟整理。時間過了約定時間卻不見人影,多等了五分鐘,掏出手機想說該來連絡一下時,才發現兩點五十分左右,這位妹妹有寫 email 過來。
道歉的句子寫得蠻好的,主要是說他在跟我們約好時間之後才發現簽約的時候要付首月房租跟押金,他沒有支票,要去銀行才能取得支票本,但是星期六銀行沒開。所以要跟我們另外約時間。
蛤?在最最早的時候約簽約的信我就說明簽約流程跟要準備的東西了,沒看信的話,給你的合約書草稿也寫明了。
實在太扯了,想說沒有支票的話收現金也可以,打電話問問看是否有現金,回答竟然是沒有,星期一銀行開了他才能處理跟買支票本。
我只好又驚又怒的回家,白跑一趟。
事後回想可能問得不夠精確,如果在沒現金之後追問能不能去 ATM 提款,說不定他才會想到有這招。可能要把這個小朋友當成一年前的大語言模型來給 prompt 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