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蔡霞发推说中国正在新疆化,并接着说“新疆同胞更惨”,这话引起了一位维族推友不满。推友说维族人与汉人文化、语言都不相同,长相也区别巨大,绝不可称同胞。蔡霞因此破防,称推友不讲道理。这个冲突发生在昨天,可直到21分钟前,蔡还在破防,认为自己“自然地”将那块土地上受极权压迫的人都称为同胞。

象友们年龄普遍小,属于未来的大家应该能清楚看见汉族人称维族人为“同胞”背后的殖民性,不需要多解释。我倒想借此谈一谈施与受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讲个故事:大学生阿强经常在同学们面前说自己很欣赏同班的阿珍,并称阿珍为“女神”。阿珍感觉很不舒服,并告诉阿强以后不能再称她“女神”。阿强的说法并无恶意,他也对阿珍没有暧昧的意思,纯粹是表达对她的赞赏。在这一情况下,阿强有“权利”继续他的行为,还是有“义务”停止呢?我认为是后者。

在这个故事中,阿强是施者,阿珍是受者。不管阿强的动机好或坏,阿珍都因此受了伤害。阿强完全没有觉得委屈的立场——哪有你伤了人,你还委屈的,对不对?你应该对受者感到抱歉,并且立刻停止伤人的行为。中国人很难看清这一点,隔了一天还在不停口称“同胞”的蔡霞,也没能跳出这个井。

这时候可能有人要问,可是维族推友只是一个人,伊代表不了全部维族人啊。说不定很多维族人愿意被蔡霞称为“同胞”呢?我再讲一个故事,这一次“施者”的角色交给阿珍:

阿珍擅长弹吉他,经常在课间休息时弹曲子给同学们听。大家很容易理解,如果全班大部分同学不想听,阿珍是有义务停止,不再弹吉他的。如果全班同学都喜欢听,只有阿强一人不想听,那么阿珍是有“义务”停止,还是有“权利”继续弹呢?答案还是一样,阿珍必须停止。

当阿强被迫听到音乐时,他是痛苦的。其他同学虽然得到了快乐,但他们的快乐建立在阿强的痛苦上。就算有99人快乐,但当这99份快乐都建立在1份痛苦之上,这些快乐也成了99份的不公义。同样的,中国人看不明白这一点,因为长期被集体主义洗脑,“一个人的牺牲如果能成就大多数人的快乐,那么伊的牺牲就是理所当然的”。

如果大多数人能够理解我讲的这两点,世界应该会温柔得多:第一、行为的受者天然有制止施者的权利,而施者有停止行为的义务;第二、群体受者中的少数人有一票制止施者的权利,而施者有停止行为的义务。#Mapmymind 

@kydest 您好,不好意思打扰了()觉得您说得很好,不过有些地方想稍微探讨一下(?在您的第二个例子里,阿强可以制止阿珍弹吉他,即使其他同学都不介意,且在课间休息时弹吉他合法。这好像符合我的道德直觉,但举个相似的例子:我每天都去社区公园散步,今天发现阿珍在那里弹吉他。我不想听,那我有权让阿珍停止吗?我看到小孩在社区公园玩,我觉得很烦,我有权让小孩停止吗?这是不是侵犯了别人的自由…?(这些例子可能不完全一样…只是说这个施者和受者的逻辑可能需要补充更多的情境条件…?)

@Odysseia @kydest

我感觉,法律没有禁止就可以做。但是法律不能覆盖的地方,人际关系之间的问题就自己决定要怎样。比如弹吉他,你当然可以去阻止别人弹,你也可以去找小孩父母抱怨,但是你不是法律你也没有法律支持,别人要不要听你的,看心情,你还要承担被邻居和路人讨厌被人排挤的风险,怎么就你爱管闲事。
蔡的问题是,她用了这个同胞的称呼,当事人明确提出反对,她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要不要更改,要不要选择尊重对方的诉求。可以选择讨好受众,尊重别人,那她就道歉就更改。如果她乐意承担被讨厌的后果,不介意因此展示傲慢,并且失去粉丝,那她也可以这样做。
我觉得,我们并不能真的控制别人改变别人要别人听自己的甚至要别人尊重自己,只能控制自己如何对别人的行为进行反馈,至于别人听不听,在乎不在乎,这是别人的事我们无法期待自己能顺心如意。

@kydest 講得真好。同胞這詞我也聽煩了
@kydest ......女神那段突然明白了当年我为什么会别扭了。

@kydest

我也有疑问,还是第二个弹吉他的例子,假如有的人压力大,需要和大家一起听音乐来放松,阿珍不再弹吉他了那这个人也会很痛苦。怎么办。阿强听音乐痛苦,也有人不听音乐痛苦,可是只有一个场地,也只有阿珍一个会弹吉他的人,那样要怎么分配资源和安排时间?

快乐建立在痛苦之上当然不对,但是社会上很多事情是蜜糖砒霜的问题,比如建立个大型购物广场人们觉得方便,那就有人觉得来购物的人挤占停车位,必然有人不高兴只能忍耐。

我不是说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我只是在描述自己观察到的更复杂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