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認濫收車資4罪判社服令、罰款3,000 案情指凌晨載過海索逾倍車資
48 歲的士司機涉於 2025 年 8 月,向扮成顧客「放蛇」的警員濫收車資、行駛期間沒展示的士司機證。他承認「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等 4 罪,周三(3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以及罰款 3,000 元。官指被告有兩次同類型紀錄。
案情指,被告凌晨在中環威靈頓街接載警員到尖沙咀,曾稱「咁夜又要過隧道,三百蚊,你睇吓可唔可以」。而駕駛期間他未有按下計程錶,最後收取了 300 元車資。該段車程約 8 公里,標準收費應為 14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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