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O案|26】衞志樑被指當差時虛報資產 賴英文唔好解釋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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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今日繼續就經貿辦間諜案傳召證人,控方傳召2019年曾與次被告衞志樑共事的警長出庭作供,提到衞當年多次向他提及將所住的單位放租,並且在倫敦經營餐館,但卻沒有按要求申報,警長事後向上級報告。衞的代表大狀指有關單位及餐館並非衞名下,而且衞英文不好,未能向證人好好解釋。
警長Gareth Blackburn今日在庭上指,在2018至2019年由於倫敦警察廳精簡人手,反而令某些項目人手不足,最終要向外招聘,衞志樑與另一人加入其小隊任警員。
◾不申報全部資產想避稅
Blackburn指衞志樑曾向他透露,其Harrow-on-the-Hill的寓所太吵,於是搬出並將單位出租。另外,他曾透露在倫敦Hendon經營一個餐館。由於警員需要進行利益申報,包括租金收入及經營餐館,於是他要求衞志樑作出申報。但他後來發現衞只填寫自己在樸茨茅夫有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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